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努纳武特:核向justice独立起工资索赔

按Wages Recovery Act核资格与期限,取得Information和justice宣誓安排,跟进送达、命令及本法上诉执行。

Wages Recovery Act允许合资格员工就欠薪、个人服务合同未付工资或不当解雇,向justice以书面、宣誓的Information独立起案;它不是所有Office或Board决定的下一层上诉。初索期限取“服务/雇佣停止或终止后一年”与“合同最后一期工资到期后六个月”两个日期的较晚者。先核资格、请求金额和现有追薪程序,再安排justice接收。现汇编第1—5、19条、当前目录所列后修

起案前核关系、范围与金额

本法覆盖在NU履行或拟履行的相应个人服务/雇佣合同,但2020修法新增的公共服务等排除已生效。超过一年期限的合同须书面并由双方签署;收集合同、雇主正式名称、工作地点、服务起止、各期工资到期与到账、工时及解雇事实。原法第1—4条、2020修法第147(8)条、2021生效命令印123页

工资裁给上限为六个月工资与6,000加元的较低者,不含costs;不当解雇另可依法加给合理金额,但不超过一个月工资、从解雇至justice决定期间的工资及1,000加元三者较低值,合计不超过6,000。上限不是当然获付;雇主成立的set-off/counterclaim可影响结果。范围或金额不适合时找法律帮助核其他程序。现法第7—10条

如已有Office追薪、Board工资certificate或民事案,带案号、请求及已裁定金额先核关系。Labour Standards Act第53要求员工没有就同一欠薪另进行action;Wages Recovery Act第18保留其他救济,但本程序已由order决定的事项会受该结果影响,不能承诺多路重复追收。Labour Standards Act第53条、Wages Recovery Act第18条

取得格式、在justice面前宣誓并收件

本轮未取得专用Information或summons空白表。联系NCJ Registry,civil电话867-975-6102、 ncj.civil@gov.nu.ca ,明确请求Wages Recovery Act第4—5条的起案格式、当地justice接收及宣誓安排、提交方式、附件、案费与送达责任。Registry也随巡回法庭到社区,具体日期和接收点须先确认,不能假定任何时候都可当地亲交。

Information依法写投诉原因和工资请求金额并在justice面前宣誓;不是只签普通投诉表,也不能以普通civil Form 4或任意公证宣誓代替第4条justice接收。按Registry提供的现格式准备、预约并交齐,取得案号、已接收/宣誓文件和summons所定时间地点,核是否尚需补件。邮址、费用和电子签交安排未确认前先取得书面指示,不把询问email发出当起案。现法第4—5条、Registry职能与联系

第22条费用和allowances按summary conviction程序基础处理,不直接套普通民事200或小额75加元。不能负担程序成本时可依第9条向justice请求减免或延付,提交所要求资料;先核获准和实际付款凭据。现法第9、22条

核summons送达及听审

justice通常安排送达,除非投诉员工承诺自己送达。个人可亲送;不能方便找到时可registered mail或留给最后已知住所/营业处看似至少十六岁的人。公司须交经理、secretary或其他executive officer;municipality交Mayor、senior administrative officer或clerk。送达证明可由送达人在宣誓下作证,或在justice、notary、commissioner面前作affidavit。现法第5条

确认由谁送、有效送达日期、proof如何交和听审安排,保留summons、送达证明及附件;自行承诺后不要只email给雇主认为已完成。按通知出席,准备合同、支付/欠款、解雇和工资率证据及希望justice裁给的项目,取得完整signed order及付款日。雇主能宣誓证明不能立即付、但拟在指定时间付时,justice可延期并要求security,不能只凭雇主口头承诺延付。现法第6—11条

本程序上诉与未付款

只有释放员工合同义务或裁给至少200加元(不含costs)的order才依第15条上诉。拟上诉者须在order作出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作决定的justice;特殊情况可向上诉judge以without notice申请延长,是否准由judge决定,不能自己延钟。justice通知respondent并将order送NCJ Clerk,再通知appellant对方已送达;上诉为重新审判,在相应地区送达后二十日以上的首次NCJ开庭听审。上诉停执行只涵盖裁给超过1,000加元的部分。现法第15—17条、2025修法第53条

order未付款,可向justice申请第12条distress warrant,针对不受豁免的雇主动产执行;超过25加元的signed order副本可依第13条向NCJ Clerk登记,登记后进一步措施受第13(3)条约束,要等第12条warrant的return列明已实现款项。向Registry核适用申请格式、执行人、费用和收款状态,不把登记或扣押申请当实际到账。迟交、格式退件、送达未成或资产不足,立即保存原因并取得程序及法律帮助;完成标志是本案命令、上诉/执行状态和实际付款分别核清。现法第12—14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