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C租赁复核:有限理由、短期限与后续送达
收到RTB决定后,只有RTA第79条的有限理由才可申请review consideration。不同意裁判、忘了出席或想补原本应交的证据,不当然有复核资格;先保存实际收件日,核两日、五日或十五日中的适用期限,再交完整申请、证明及费用。第79—81条、主管复核说明
是否有法定理由
| 第79(2)条理由 | 需说明与证明什么 |
|---|---|
| 不能参加原程序或其中部分 | 事前不能预见、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及其造成的缺席 |
| 新且相关的证据 | 原程序时无法取得,且会实质影响决定;附新证据及当时不可得的原因 |
| 原听证前迟交的关键证据未到裁判者面前 | 因不可预见、不能控制的情况超过原期限,但在原程序前已提交,并未被裁判者看到 |
| RTB行政程序错误 | 执行行政任务者的错误及如何实质影响结果 |
| 技术异常或错误 | 异常、提交/确认记录及其对结果的实质影响 |
| 决定以欺诈取得 | 假信息、明知不实及其用于取得结果的证据,不能只称对方说谎 |
| 应决定的问题未被决定 | 指明原本须决定的具体问题与遗漏 |
| 决定了无权管辖的问题 | 指明该问题与超出权限的理由 |
主张时须给全部细节和拟依赖的证据,并说明对原结果的影响;同一程序当事人只可申请一次。存在多个先后程序时,“原程序”指产生被申请复核的那项决定/命令的程序。第79(2)—79(7)条、RTB-2真表
立即核正确时钟
| 决定/命令有关事项 | 收到副本后申请期限 |
|---|---|
| 不合理拒绝第34(2)条转让/转租同意、第46条欠租结束通知,或第54、55、56、56.1条占有命令 | 两日 |
| 第32条维修、第27条服务设施,或除第46条以外的结束租约通知 | 五日 |
| 其他事项 | 十五日 |
一案涉及多种事项,按最短期限。决定理由以不止一种形式给出、不同日期收到时,第80(3)条用适用的最早日期开始;不要等较晚书面理由才起算。保存口头理由日期、信封、email及收到每种文件的时间。迟交只有例外情形才可能获延长,须附具体原因及证明,不保证补救。第66、80条
填RTB-2、附证明并付款
用RTB-2列房东/租客及代表身份、案件号、决定或命令发出及收到日期(口头决定按表要求列听证日)、联系资料;勾选确实适用的理由,在各理由栏写具体经过、证据和对结果的影响。附决定/命令副本,口头决定按表例外处理;附本次复核理由的所有支持材料,不把原案全卷不加说明重新上传。若迟交,另说明例外情况及证明。最后签声明、正楷姓名与日期。它不是行政罚款用的RTB-56。八页真表及声明
复核申请费50加元;可依法申请费用减免,按RTB-17和证明办理。线上从当前复核入口进入本人案件,按请求及附件要求提交/付款;纸本依RTB-2说明到RTB或接收该表的Service BC当面交。材料不完整、未付费或减免未获批准可能不处理;记录递交与付款/减免结果,及时响应补件。规例第8—9条、减免办理
受理后仍不是推翻原决定
初步考虑复核通常依据书面申请和证据,可因逾时、表式不符、没有足够理由或关键证明而驳回。获准进入复核后,主管可重开原听证、安排新听证或按书面重审;最终可维持、改变或撤销原决定。收到初步结果及后续通知,要核日期和新证据要求。第81—82条、可能结果
获准复核者须在收到准许复核决定后三日内(或主管另定期间)把该决定给对方,并按通知送达新程序资料及复核证据;准许复核决定适用第89条严格送达方法。保存各方证明,再按送达与听证办理。第81(4)、89(1)条、后续送达
暂停和法院执行分开核
提出复核不自动产生暂停命令;第81(3)条允许主管将被申请复核的原决定/命令暂停至复核结束,是否暂停须看本案明确命令。同时,第84—85条规定,向相应法院登记RTB决定/命令,一般须等复核被拒/驳回/结束,或复核申请期限届满。不能把“不自动暂停”解释成这些法院登记条件也不存在。第81(3)、84—85条
完成标志是申请已接收并有复核决定,若获准则已送达和按新安排参加;所有收件日与文件继续保存。纯文字错误或不清楚转更正/澄清;拟走Supreme Court司法审查或需紧急暂停,应取得法律帮助并另核法院程序。RTB信息员可解释程序,不提供法律意见;对工作人员的投诉不代替本次复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