魁省劳动投诉怎样从CNESST转送到TAT?
魁省《劳动标准法》(LNT)的工作场所救济——不当解雇(第124条)、职场心理或性骚扰(第123.6条及以下)、因行使LNT权利遭报复(第122条)——都先向CNESST提出,由CNESST先行调解、调查。调解不成或被拒时,投诉 由CNESST自动转送TAT ;CNESST认定不受理或关闭时,骚扰路径有明文可在 收到决定后30日内 请求转送,其余类别以关闭信所示的复查与转送分支为准。转送只是把裁判权交给TAT,不等于任何一方胜诉;转送后由TAT向双方发出听证通知。TAT不当解雇页、TAT骚扰页
欠薪等纯金钱投诉不在本页范围:它不转TAT,而是由CNESST法律部门经民事法院追收,另见欠薪转法律部门。
哪些投诉先经CNESST、再进TAT
| 投诉类型 | 法律依据(TAT页所引) | 向CNESST提出时限 | 何时进TAT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不当解雇(须同一企业2年连续服务等条件) | LNT第124条及以下 | 解雇后45日内 | 调解不成或拒绝调解,CNESST转送 |
| 心理或性骚扰(含性暴力) | LNT第123.6条及以下(2024-03-27法律修订) | 最后一次骚扰行为起2年内 | 可受理:调解不成、调查后由CNESST移交;不可受理:30日内复查或请求转送 |
| 行使LNT权利遭报复(解雇、停职、调职或其他制裁) | LNT第122条及以下 | 报复措施后45日内 | 调解不成或拒绝调解,CNESST转送 |
受保护权利示例包括怀孕、病假、家庭照护假、向CNESST提供信息或投诉、追索工资或工资单、举报或协助处理骚扰等。实习生(按实习生保护法律)与不受集体协议覆盖的艺术家(按艺术家职业地位法律)的同类救济也由TAT审理;语言权利相关骚扰另有《法语宪章》第45.1条路径。TAT报复页、TAT分部导航
初次投诉的资格与递交见不当解雇初诉与禁止行为初诉;本页从CNESST程序走不下去时讲起。
谁启动转送:自动与请求两条线
自动转送 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申请。对不当解雇与报复投诉,TAT说明双方未达成和解或拒绝调解时投诉即转 Tribunal;骚扰投诉被认定可受理时,调解不成由CNESST调查并决定移交TAT。CNESST律师可在TAT阶段代表雇员出庭。上述官方页均未记载自动转送的固定期间,以TAT后续通知为准。TAT不当解雇页、TAT骚扰页
请求转送 发生在CNESST否定你的投诉时(骚扰路径有完整官方记载):认定不可受理的,可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向CNESST申请复查;复查维持后,再于30日内请求把投诉送交TAT;也可以不经复查,直接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请求送交。CNESST为此设表格 “Demande de transfert de votre plainte au Tribunal administratif du travail”(站内他页亦引其编号5073;版本与栏目以当日真表为准),须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交回CNESST,可用其在线信息服务等两种渠道之一。撰写本页时该表直取受限:栏目、份数与递交安排以CNESST当日提供的真表和来信说明为准,不按传闻填写;联系见CNESST。TAT骚扰页
不当解雇投诉被认定不成立而关闭的,转送请求不能简单套用5073的标准类别,应按关闭信的复查分支办理并要求CNESST说明个案路径,详见不当解雇初诉末节。
时限与通知一览
| 事件 | 期间 | 注意 |
|---|---|---|
| 向CNESST提出投诉 | 解雇、报复后45日;骚扰最后行为后2年 | 初诉时限,与转送时限不同 |
| CNESST不受理或关闭 | 收到决定后30日内申请复查(骚扰路径) | 以决定所注日期与收到证明计算,不自行重算 |
| 复查维持(骚扰) | 收到后30日内请求转送TAT | 也可不经复查直接请求 |
| 自动转送完成 | 官方页无固定期间记载 | TAT向双方发听证通知,保持联络畅通 |
| 转送后TAT作出决定 | 一般在délibéré后3个月内 | 预期管理,非保证 |
转送后当场核对与衔接
收到TAT听证通知或转送确认时,当场核对:案号与承办bureau——TAT按工作地点地区分bureau,Montréal bureau服务Abitibi-Témiscamingue、Laurentides、Laval、Montérégie、Montréal、Nord-du-Québec、Outaouais七个地区;听证日期、模式与个别命令;由谁代表——CNESST律师可能代表你出庭,向CNESST确认代理是否继续,或另行安排律师;语言与无障碍需要;并把CNESST阶段的投诉、决定、往来与收到证明整理留底。听证准备按TAT听证准备办理,对结果的处理见TAT决定复核。案件查询用TAT联系页(1 800 361-9593,renseignements.tat@tat.gouv.qc.ca)。需要法律帮助时见法律帮助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