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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出生后,怎样申请并收到加拿大儿童福利金?

以RC66纸件完成CCB首次申请,核对申请者、身份与附件,追踪决定、实际付款及正式异议。

符合条件的主要照护者,可以向加拿大税务局(CRA)申请Canada child benefit(CCB)。如果孩子出生登记时已同意联办福利,或已在CRA账户申请,不要再寄RC66重复申请。本页走未使用这些渠道的普通本人纸件链:确认资格和申请人→填RC66及适用附表→寄完整材料→读CCB notice→确认实际收款;寄出材料、收到通知和钱已到账是三个不同结果。CRA申请步骤、RC66官方表

先确认资格,选对申请人

你须与未满18岁的孩子同住、主要负责其照护与养育,并是加拿大税务居民;税务居民看实际居住联系,例如加拿大住所、配偶或受养人,不能只凭PR卡认定。你或配偶/同居伴侣还须属于公民、永久居民、受保护人士、符合条件的临时居民,或《Indian Act》下已登记/有权登记人士等适用身份。临时居民须已在加拿大居住此前18个月,并在第19个月有有效许可,许可不能注明“不赋予身份/临时居民身份”;尚未获得正面保护决定的难民申请人不能仅凭claimant document套受保护人士资格。逐名孩子核对,孩子出生在加拿大不自动使家长取得CCB。完整资格、法定定义§122.6

主要照护包括日常监督、安全环境、医疗、活动接送、患病照料、卫生及指导陪伴等;付款人或收入较高者不因此自动成为申请人。两名配偶/同居伴侣与孩子同住时,法律通常推定女性家长为主要照护者;若另一家长实际负责,应由该家长申请,附女性家长签名的信,说明另一家长负责同住的全部孩子。同性家长家庭按CRA说明由一人申请全部同住孩子。法规另有女家长自身为受养人、多名女性家长及不同住址分别申报等推定例外;情况落入这些分支时,应如实说明照护与居住安排,不把普通同住家庭规则硬套。CRA谁应申请、推定例外§6301、照护因素§6302

孩子在两个地址之间约等量居住、通常各40%—60%时,双方分别申请共同监护CCB;超过60%的一方按主要同住安排申请,少于40%的一方不符合该孩子的普通领取条件。临时转住也可能只对该期间申请,转回后原照护者须重新申请。寄养孩子当月已有Children’s Special Allowance(CSA)时不能再领CCB;亲属照护并非一律排除,要看是否已有CSA。特殊税务居民、法定视同居民、外交身份及孩子自身配偶税务申报等法定例外,按完整法律与CRA确认,不能只用上述普通清单作最终排除。资格与监护分支、§122.6完整定义

备齐RC66和真正适用的附件

从RC66现表目录下载打印表,逐步填本人SIN、姓名、出生日期及电话,邮寄/住址、最近跨省搬迁,当前婚姻状态及适用配偶资料,再填公民状态、新抵达/返回情况和孩子姓名、出生信息、同住比例及开始日期。没有SIN或不具SIN资格时按表说明处理;不具资格者表内允许TTN,不要编号码。表内同居、分居定义须照实际填:关系破裂分开至少90日才属该分居状态,成立后生效日期回到开始分开日;因工作、学校、健康等被迫异地不因此自动分居。超过两名孩子可另附纸列出Step6所问信息。RC66第1—4页

核对下面的附件矩阵后,由申请本人在RC66 Step7签名、写日期;配偶资料栏不等于要求配偶在该签名栏签字。出生登记和首次证书可分别参考BC出生登记与QC出生登记。RC66第4—6页

你的情况 随RC66准备什么
CRA从未为该孩子向任何人支付福利 出生证明副本,须有孩子姓、名和出生日期;可用出生证书、认证出生登记副本、医院/接生专业人员出生记录等表内认可文件
本人或适用配偶过去12个月并非一直为加拿大公民;或过去两年新抵达/离开至少六个月后返回 按RC66问题附RC66SCH;附表另明示,已提交且未改变的信息无需重填
另一家长取代同住女性家长作为主要照护申请人 女性家长签名的主要照护说明信,说明全部同住孩子的照护责任
申请期间开始于超过11个月前 覆盖整个期间的出生证明、至少三份加拿大居住证明、至少三份主要照护证明,以及本人和适用配偶的公民/移民身份材料;清楚复印全部页及背面
超过两名孩子 另附Step6要求的信息,或用RC66-1

居住证明例子有租约/租金收据、物业/按揭资料、水电等账单、银行/信用卡账单或表列其他文件,须能对应姓名、地址和期间;照护证明可用托育/学校联系资料、活动登记收据、完整签署的监护协议/命令或知情权威人士的信等。非英法文文件须附原文副本及可接受的英/法翻译。缺必要信息可能被拒或延迟,CRA也可能后来要求进一步证明。RC66附件矩阵与例子,第5—6页

新居民和非居民配偶分别用哪张表

RC66SCH现表填写本人及适用配偶的税务居住联系建立/断开/恢复日期、公民或移民身份起始日期及未在加拿大报税表申报的收入。临时居民列满18个月之后覆盖期间的许可起止日期;填表不等于已满足CCB资格。未有收入写0,外国收入按收到时的加拿大央行汇率换算加元。成为居民在1月1日至5月31日间填收入A、B、C,6月1日至12月31日间填A、B;C是成为居民前两年,只适用于前一分支。配偶并非同年成为居民,不在A栏机械填其收入,应按表说明另用CTB9。适用《Indian Act》§87免税部分按表说明不计入该收入栏。本人在Step5签名、写日期并留副本,附RC66或寄服务你的税务中心。SCH说不用随“这张表”寄证明,不取消上面的RC66出生证明及其他附件要求;CRA仍可后来索证。RC66SCH全部说明

若你正在领CCB、配偶/同居伴侣某年全部或部分为加拿大税务非居民,每年均须提供其该期间收入,零收入也须报告。CTB9现表由CCB领款人在本人资料栏填写并在Step5签名、写日期;配偶单列身份及收入,按全年非居民、年内离开或年内成为居民选择A/B/C,并按收到收入时的央行汇率换算。表可寄税务中心,也可按主管说明线上提交或致电提供收入。配偶后来移居加拿大,按表书面交SIN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移民日期和收入;税务居民期间即使无收入也须报该年税。短暂在国外不必然等于税务非居民。CTB9第1—2页

寄完整件,保存收到与补件记录

先复制签好的RC66、适用附表和全部附件,再按居住省寄送;住Vancouver或Montréal也寄CRA税务中心,不向市府申请CCB。现邮寄地址

居住省 纸件收件地址
British Columbia Winnipeg Tax Centre;Post Office Box 14005, Station Main;Winnipeg MB R3C 0E3
Québec Jonquière Tax Centre;2251 René-Lévesque Boulevard;Jonquière QC G7S 5J2

其他省/地区使用CRA现地址表,不要套BC或QC地址。保留寄出日期、材料副本及可取得的投递记录;邮递投递不证明CRA已判资格或收到完整件。及时按CRA信中要求补件,记录交了什么、何时交。法§122.62(1)规定有关月份结束后11个月内提交规定通知;超过时,§122.62(2)允许部长在有关月份开始后十年届满前延长,属于可准许的延长,不是自动十年追溯保证。迟申请仍须准备RC66的整段期间证明。申请时点、§122.62(1)—(3)

读决定,再确认钱真正收到

RC66说明CRA处理后发CCB notice,列资格、适用金额及用于计算的信息;目标是在收到完整纸件申请后11周内发通知或适用付款。这个起点不是寄件日,目标也不是保证第11周钱到账。按申请/付款主管页查询当前所用申请方式的处理目标;个人CRA账户可查看申请状态,但纸件路径无需先注册账户。久未有结果时准备SIN、孩子资料、申请和补件日期,致电1-800-387-1193询问是否收件、缺什么及下一步;已有福利款时也准备其资料。RC66第6页、CCB联系与身份核对

收到notice后核孩子、照护安排、身份与用于计算的信息。资格金额按家庭情况计算,不能凭“新生儿”承诺固定数额。首款须先经CRA确定资格并处理申请;按通知和现付款日期核对,再以本人银行实际入账或收到并兑现的支票确认钱已收到。直接存款须在CRA设置;通知金额或账户预计付款不是银行到账证明。每年本人及适用配偶即使无收入也须按时报税,并更新地址、婚姻及照护信息,否则付款可能受影响。孩子照护或婚姻情况变化涉及法定通知义务,分居须先按表内90日关系破裂规则认定,不能把开始异地日自动当已符合分居。RC66第6页、§122.62(4)—(8)

到了预期付款日仍没收到,先核个人资料、notice及可用的付款状态,排查停款/改款原因;仍不明原因,按CRA指示在预期付款日后等五个工作日再联系CCB电话。这不是未处理申请统一等五天的规则。联系后记录解释、要求的材料和下一次跟进日期,直至更正决定或实际收款。缺款与首款指示

不服资格或金额决定,提交正式异议

可先向notice所列联系处要求解释或补正信息,但不要因此错过异议期限。CCB determination/redetermination属于所得税法的正式异议对象;单纯账户账单、抵扣或没有正式决定的处理等待,并不当然都是可异议决定。普通个人适用期限通常取两者较晚:有关年度报税截止日后一年的日期,或决定通知寄发后90日;法用的是sending,不是本人收到日。法§165另有特殊重定、豁免和限制,按具体notice对象核期限,不把所有争议统一成“收到后90日”。CRA P148适用对象与期限、适用determination的§152(1.2)、完整§165

纸件可用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信提出异议,不必为走这条链另找表:列本人姓名、完整邮寄地址、白天电话、SIN、争议notice日期/所涉税年、事实和理由、支持文件副本,并附notice副本;有授权代表时列其姓名地址。寄给Chief of Appeals,Appeals Intake Centre,1050 Notre Dame Avenue,Sudbury ON P3A 5C1。这里是正式异议收件地址,与首次RC66的Winnipeg/Jonquière中心分开。保存信和投递记录;收到案件编号后在后续信件使用。CRA可能发无效理由信、要求材料,最终发重定通知或确认原决定的通知;核对新决定及相应付款,不以提交异议等于已获钱。P148书面异议、处理及Appendix B地址

逾期须另写延长期申请,解释未按时提出的事实理由并附异议信,向上述Chief of Appeals提交;必须在原异议期限届满后一年内申请,并证明原期限内不能本人或委托别人行动,或真有异议意图,同时延长公平合理且已在可能时尽快申请。CRA书面准许或拒绝;准许时异议视为在延长期决定寄发日提交,不是自动获准。异议结果仍有争议或延长被拒,按新通知及P148进一步税务法院入口核权利和期限;本页不展开法院递件程序。§166.1完整延长条件、P148进一步救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