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争议怎样协商、裁判和执行
合同争议先整理原约定、实际履行、差异和希望对方做的事,同时核对主体、管辖与期限。能够协商时,把结果和履行日期写清;协商无果,则按适用程序申请裁判。取得决定与实际收到钱分别跟进,裁判机构不会替你自动收款。下面用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(CRT)一般小额合同案件串起这条链;其他地区或专门事项另核对应程序。CRT:程序阶段、CRT:执行命令
先选请求和入口,同时核期限
用签约识读确认真正主体,用履行与变更整理版本、交付、付款及通知。把“对方不讲理”改成可核的差异与请求,例如退回哪笔款、完成哪项工作或返还哪件物品;不把监管投诉、终止服务与追款合成一个动作。
BC CRT可处理许多不超过 5,000加元 的一般小额请求,包括债务、损害赔偿及某些个人财产或服务合同救济;该上限不含利息及第49条所指的有关费用、开支。诽谤、恶意起诉以及政府作为一方的这类小额请求有法定排除;住宅租赁、劳动等事项仍先核专门制度。第118(2)条允许申请人调整请求以符合上限,但调整什么、会放弃什么及是否应另选法院须先核清,不自行拆成多个案件。此类小额请求也可按第16.4(2)条向BC Supreme Court提出,本页只走CRT程序,不据金额推定它是唯一入口。当前小额范围、现行法第49、118—119及16.4条、现行规例第3条
BC一般基本诉讼时效通常是发现请求之日起两年。“发现”须看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、有关行为及责任人,以及诉讼是否合适;并非一律从签约日起算,未成年等另有分支。CRT说明,提交申请并支付任何必需申请费后,相关时效才停止运行;只浏览Solution Explorer、发催款信或继续谈判,不等于完成这一动作。Limitation Act第6、8—11条、CRT Act第4、13—13.1条、CRT:申请与时效
下面是 教学虚构的协商准备表 ,不是法定催告模板,回应日期须按实际权利及程序另核。
| 虚构事项 | 怎样写成可跟进的请求 |
|---|---|
| 约定维修设备,已支付2,000加元 | 附约定、付款和设备交付记录,说明哪项未完成及所求退款依据。 |
| 对方说愿意再修一次 | 核维修内容、交付日、验收方式及再失败如何处理,再决定是否接受。 |
| 同意分期退款 | 写清主体、金额、每期日期与付款方法;保留实际到账记录,不只保存“谈好了”。 |
向对方发简明事实、材料和请求,保留回复;有威胁或安全风险时先找安全及法律帮助,不用面对面协商作前提。和解前核涵盖哪些请求、撤案或解除责任的时点及未履行的处理;这是编辑核对建议,不替未知合同判有效性。
申请:材料、费用、受理分别确认
- 从正确分类进入。 免费、匿名的Solution Explorer给信息和选项,并导向相应申请表;它不是已经提出正式案件,也不替你判断谁负债。Solution Explorer
- 备齐主体和请求。 按当前清单准备双方正式名称、邮寄地址、自己的邮件、适用的代理或机构联系人、简短事实及要求的救济。发票的招牌名未必是法律主体;不确定时先核名称及身份。实际申请清单
- 递交并完成费用步骤。 提交完整申请、支付所需费用;不能负担时申请fee waiver并提供要求的财务资料。减免限个人、须经审核,只涉及CRT费用;不自动免对方请求或其他开支。邮件/邮寄表可能有额外费用,申请、回应和取得裁决的费用也分别看。申请步骤、当前费用与减免
- 跟进初审。 CRT可能要求澄清、补材料或补费;不完成可能不发Dispute Notice。获接受后才发正式通知及后续指示,保存申请、付款、案件号和通知,不能把已递交当作已经赢案。申请后会发生什么
CRT拒发通知或拒绝处理时,先取得理由,再核转法院的资格和新时钟。按第16.4(1)条转法院的有关分支,通常有收到CRT相应通知后28日的限制;法院命令不由CRT处理的分支则从命令日期起算,法院可另作命令,第13.4条另规定司法复核或有关法院上诉期间暂停。如果仅因第6(1)(b)条的未披露合理请求,或第11(1)(b)条的未披露合理请求/滥用程序而被拒,第16.4(3)条要求先寻求司法复核,不能直接到法院重提同一请求。现行法第6、11、13.2—13.4及16.4条
不能使用电脑,可从当前Forms下载相应个人/机构小额申请及其他纸表,按说明电邮或邮寄。需要口译或其他沟通方式,在申请或回应表勾选Additional Supports并跟进安排;CRT另提供电话口译及邮寄服务等支持,不因此承诺代你作法律判断。当前表格、支持与便利
送达与回应:不是把邮件发出去就完成
CRT可能代送,也可能要求申请人自行送达。代送普通邮件通常以通知签发后第20日视为送达,但实际早晚收件或未收到的通知会影响判断;按CRT确认推进,不自己设一个固定收件日。标准规则2.2及2.10,PDF第17—18、25页
须自行送达的本类申请,一般在Dispute Notice签发后90日内把通知及回应说明送给每个未由CRT送达的被申请人,并在每次送达后10日内提交Proof of Service。个人、公司等送法不同;例如向个人电邮或发消息,需要对方确认收到,不能用发件箱代替证明。找不到对方或无法按规定送达,在送达截止前提交延期请求,或请CRT指示其他送法;申请不等于已获准。第三人请求另有较短送达期间,不能套本例。送达与证明、标准规则2.3—2.10
被申请人收到本类通知后,通常须在14个日历日内向CRT递交回应;在BC以外送达则通常30日。即使不同意全部请求也要回应,不能只给对方打电话。网上回应免费,邮件/邮寄回应另有费用;需要更多时间及时申请。CRT标准规则按日历日计算,并规定某些截止落在周末、假日或关门日时顺延,具体收到/送达与已获延期分别记录。回应步骤、标准规则1.2、1.17及3.1
对方不回应,也不是自动付款。全部被申请人缺席时,按CRT通知申请default decision,附所需证明及费用;标准规则4.2规定,获通知可申请后21日内未请求,CRT可能关闭或拒绝继续。自己漏回应或收到缺席/不遵守程序决定时,查该类取消申请,不能把普通最终决定的司法复核当作所有补救。当前表格及缺席入口、标准规则第4部分
协商、促进和裁决,结果分别留清楚
收到后续指示后,在CRT账户的协商阶段交流具体方案;达成一致用Reached an Agreement通知CRT,由工作人员跟进写成协议或可执行的consent resolution order。普通negotiation是自愿的,不能据此拒绝之后要求参与的facilitation。CRT协商
未谈成时,由中立case manager促进解决:可澄清问题、要求资料、给不具约束力意见及帮助调解,不能替一方提供法律意见。按指示参加、提交材料和遵守期限;不参与可能导致请求被驳回或程序在缺少自己参与下继续。再达成和解时,确认得到的是协议、同意命令还是撤案命令,以及后续履行。Facilitation及结果
仍无协议,则按指示完成裁决费用、证据和论点提交,由独立成员作决定。把每项请求与有关约定、事实、付款及损失证据连接起来,按指定期限向其他方交换有关材料并回应;协商中的让步与正式证据分别处理,不随意把保密和解对话交给裁判成员。不要改造原件或捏造判例。收到决定后核理由、命令及履行日期,保存经验证的命令副本。最终决定、标准规则1.11及8.1—8.3
不认同普通最终决定,另有向BC Supreme Court申请司法复核的路径,不是把同一争议自动重审一次。第56.6条通常要求决定给出后60日内开始申请;法院可在法定条件下延长,不自行以后来打开文件的日期推后。缺席、程序不遵守、笔误及司法复核各有入口;保存决定、给出/收到记录,及时核适用程序。CRT:司法复核、现行法第56.6条
有命令仍未收到钱:到法院执行
CRT不会替你执行收款。本类小额最终决定或同意解决命令可把 经验证的命令副本 提交BC Provincial Court,登记后按法院命令执行;先核命令仍有效、履行情况、登记材料和费用,并取得法院档案号。省府指引要求一并交Address for Service;尚未提交该表的债权人,执行步骤还须按规则提交并送给其他方。CRT执行入口、CRT Act第58.1条、法院执行指引第1—6节、Small Claims Rules第11(11.1)条
若选 payment hearing付款听证 ,目的是了解债务人偿付能力及是否安排付款计划,而非再判合同输赢。以债权人申请为例:
- 完成Summons to a Payment Hearing(Form 12),按表写法院档案、债权人与债务人、被传唤人、尚欠额和要求的有关财务资料;附尚未提交的Address for Service(Form 38)。递交后由登记处确认听证日期及参加方式。现行Rule 12(3)要求至少在听证前14日递交。
- 至少在听证前14日亲自送达被传唤人,连同空白Form 39;债务人非公司/合伙时还须空白Form 40。准备送达宣誓证明。邮寄不是这项传票的普通送法,也不能把CRT的电子确认规则搬来;不能送达时按法院程序请求适当指示。
- 被传唤人按Rule 12(9)通常须在听证前至少7日提交规定财务表及资料,在至少2个工作日前把相应资料送给债权人;公司/合伙有材料区别。双方按通知参加并核付款命令,不把“愿分期”当已经有法院付款计划。
现行Small Claims Rules第12(3)—(13)条、当前Form 12,2026年8月版说明及表
已有扣押出售命令时,另请求付款听证需法官许可;付款听证传票已递交后,通常不能同时继续其他收款措施,直至听证结束或传票撤回/取消。法院付款计划按期履行期间,也不能另行追收;违约后余额及后续措施按命令和规则处理。扣押银行/工资、查封出售等另有表格、条件和豁免,不能自己去拿财产。现行规则第11(6)、(11)、(14)、(17)及12(4)条
把已付、尚欠、执行费用和每次收款分别记账。完成标志是实际履行或收款并确认尚余义务,而不是只取得胜诉决定。对方无资产、破产、在外省、命令被取消或有暂缓等情况,可能改变执行;带命令、付款和送达记录到法律帮助核适用分路,日期整理接通知与证据,无力付款接债务困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