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C普通收入援助:复核、EAAT上诉与决定落实
普通收入援助被拒、减少或停止时,先取得本次决定及资料,按法定范围向主管请求复核并确认收到;复核结果仍不服,再核可诉性,向EAAT递交真实上诉表并参加安排的听证。最后核书面结果、需要部长另定的金额和实际付款;开始复核或撤销决定都不等于钱已到账。Act第17、18、21—24条、Regulation第79—87条
取得原理由和本次HR0100
先取得完整理由和材料,分辨可复核的拒绝、减少、停止或规定supplement金额等决定;付款方式等管理事项不等于全部可诉。先向工作人员说明问题,要求本次HR0100。工作人员/系统完成第1、2节和原决定资料,本人完成第3、4节、签名日期并附理由及证据;公开五页HR0100是SAMPLE,且第4页指日期框在第1页、实际框在第2页,按本次issued文件核真实通知日。复核取得与签交程序、HR0100样张、Act第17、18条
本人先核正在请求什么、哪项被拒或减停、对应哪段期间,逐项写为什么原决定不正确及支持资料。工作人员应先完成第1、2节并给本次原决定依据;本人完成第3、4节,不能只签空白样张。准备需要考虑的文件副本,保存签交内容;每一项被请求复核的决定有自己的HR0100。主管完成及签交程序、HR0100第五页书面理由说明
限期送到主管,并核补证与延期
复核请求须在获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由部长收到;特殊情形可请求延长,但不当作自动准许。一般须收到请求后10个工作日作并送书面决定,部长认为必要且本人同意可至20个工作日;请求之后、决定之前补证可另延一个工作日。提交请求的延长期限与提交后作决定的延长是两件事,主管程序两个小标题内容有互换表述,按完整政策及法规核本次起点,不顺标题混用。第79、80条、当前完整复核政策
按本次允许的方法送交主管或Service BC office,也可用MySS;政策列电子、亲送、邮寄及传真。保发送证据,向实际收件方确认日期、是否完整及签名日期齐全;程序要求收到后检查完整性并登记,不能只凭寄出认定按时收到。要更多时间时分清是尚未交HR0100,还是已交后准备补证,确认本次延期是否获准与决定到期日。新的资料须在复核决定作出前提交。收件、补证及延期完整政策
收到复核决定,再核可诉性
复核结果不批准本人的请求时,核HR0101决定、appeal record及EAAT001。主管policy说批准时record可索取,procedure又写批准/拒绝均附;批准后如未收到完整材料可索取,不假设所有批准自动附。收到复核结果仍不服,先按Act第17、18条及Regulation第81条核可诉性,部分supplements、同事项待决及同情形重申请等有限制。决定与附件程序、不适用上诉第81条
就业计划条件的法定复核入口不直接等于EAAT上诉权;Act第17(3)条的普通上诉范围是该条(1)(a)—(d),还有法律及法规的例外。拿到本次HR0101,读完整理由、日期和上诉说明,核自己的决定而非仅凭“不同意”填表。对已完成上诉并落实、同情形再申请的事项,也不能当作重新开始所有复核与上诉。Act第17、18条、Regulation第81条
填真实EAAT001,确认tribunal收到
可诉时用真实EAAT001填写姓名、案号/复核服务号、联系与邮址、收到复核决定日期、理由、听证方式及便利需要,再签名日期。可附页、之后补更多证据;表明确不用附复核决定副本,tribunal向部长取得。选择电子邮件联系同意后,文件只以邮件发送。按当前EAAT公开入口邮寄PO Box 9994 Stn Prov Govt,Victoria BC V8W 9R7,或email eaat@eaat.ca、传真1-877-356-9687/250-356-9687,保发送并确认收件。
姓名和联系资料按本人实际情况填,记录“收到复核决定”日期;听证方式栏是请求,tribunal会尽量安排,不能把勾选当成已确认日期或方式。需要翻译、轮椅入口或其他便利,在真实表相应栏说明;保完整签表及所交附页,向tribunal确认收件和本次后续安排。真实EAAT001完整栏及说明、EAAT当前入口
按安排听证,核书面结果及实际款项
第84条要求tribunal在通知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收到表,chair可因特殊情况延长;现主页及表写收到复核决定后20个工作日,旧省行政导读仍写7个工作日,两处不一致,应以现法规及EAAT本次通知核,不采用旧7日作为现统一时钟。听证后书面结果可维持或撤销;如金额仍须部长另决定,撤销不等于钱自动到账,继续核新金额、发款与银行实收。第84—87条、Act第24条、旧行政导读
法规要求送交上诉表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,除非chair及双方同意稍后日期,并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日期、时间和地点。按真实通知参加,核证据、证人和便利安排;在已通知情况下缺席仍可能进行听证。口头听证与双方同意的书面方式依法区分。书面决定应列被上诉事项、争议事实、理由和结果;确认本人真正收到,而非把听证结束当作结果。Act第22、24条、Regulation第85—87条
决定有利时向主管核具体生效日、应付期间和金额,留新决定或支付资料,再按首款与实际收款的核对步骤确认入账或收到支票;法定申请日和首月折算仍读普通援助申请对应条件。政策对首次income assistance批准及原援助减停的生效时期分别处理,不拿所有supplement、PWD或PPMB的时期套普通首款。主管批准后生效时期、Act第24条金额另定
等待期间补助有对象、金额及还款限制
等待期间第56.6条补助只适用规定减停:income assistance家庭的援助/supplement减停,hardship家庭仅supplement减停;首次申请被拒不能套。须交规定复核/上诉并书面同意还款,金额及期间受原减停额和较短期间限制。最终撤销且不需再定金额时不偿、视为原款;仍须另定金额时按已付与最终调整的差额核偿,不说任何撤销都全部免还。第56.6条完整条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