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努纳武特:跟进工资证书执行与法律点上诉

已有NU工资certificate或Board工资结果后,确认登记、追收、付款及有限法院上诉条件。

已有NU工资certificate或Board工资结果,先确认金额、证书是否经Board确认/换发、上诉钟和实际收款。第53(3)条由Board可将证书交Nunavut Court of Justice(NCJ)登记,登记后按以Board为债权方的法院债务命令执行;员工不能把任何Office通知自行当成已可登记的工资判决。第53(4)条法院上诉仅限已在该条Board程序中提出的法律问题,决定日期后三十日内提出。现法第53条

先跟进证书、登记与钱

向Office/Board提供案号、决定和certificate,询问其状态、经确认的金额、是否登记、法院号、已追回多少及尚欠多少,保存书面回应。工资证书调查及回应阶段尚未完成时先按Board申诉页核程序,不把初发证书当已裁定结果。现法第53(1—3)条、当前Board

Board可依法向欠雇主款项的第三方发要求,将有关款付给Board;追回资金通常留至上诉期届满或上诉最终决定,再确定归付。员工联系和银行/支付信息变化要及时告诉办案机关,核具体放款方式及到账,保留收款凭据。现法第56—60条

未付款时给Office/Board已知雇主正式名称、地址和可核的财产/欠款线索,问具体追收措施、所需证明、费用及下次跟进日期。法定lien有土地先登记抵押等例外;未来工资security、董事工资责任及跨地区互惠各有独立条件,不保证所有债权之前付款、全部欠薪由董事承担或任意外地结果可互认。雇主破产、找不到资产或其他程序同时进行,尽快另取法律意见。现法第54—58、62条

第67.1条投诉报复的复职/补偿order另依第67.2条登记执行,不能混用工资certificate字段。保留相应order并问Office具体登记及执行责任。现法第67.1—67.2条

符合第53(4)条才核法院上诉

本分支要求该法律问题已在Board的第53条工资程序中提出;三十日从被上诉决定的日期算,不从收到日或执行登记日算,法列judge决定final。一般Officer决定、单纯重算事实或所有Board事项不能自动借用此款;其他司法救济须另核。现法第53(4—5)条

立即将完整Board决定、certificate、案卷/材料、问题已在Board前提出的证明、决定日期和所求处理交法律帮助核法律点,同时联系NCJ Registry:civil电话867-975-6102、 ncj.civil@gov.nu.ca 。说明是Labour Standards Act第53(4)条,核适用起案文件、签署/宣誓附件、接收地点/方式、实际案费、送达与听审安排;普通询问不代替期限内有效lodged上诉。

本轮未取得专用工资法院上诉空表。现Civil Rules第22—23条提供一般originating notice及Form 4,但须由Registry确认本案适用格式后使用,不将Part 44司法复核自动套到这项法定上诉。真实Form 4列双方、申请人社区/职业、请求或问题、听审地点日期时间、支持宣誓人的姓名、通知制作地点及日期、签署及送达地址,Clerk签发/seal留办公室;它也不是Wages Recovery Act初诉Information专表。官方Rules及Form 4物理194—195页、法名/地域修正说明

取得适用文件后按确认格式交齐,索取filed文件、法院号与接收日期,核对方送达和证明、后续听审及命令。一般civil chambers另有送达证明在听审前三个完整工作日交存等指令;不要只知道一条法定三十日就忽略后续法院安排。普通民事起案收费表有200加元项目,但本项上诉具体归项另核;judge可减免,Legal Services Act服务对象另有规定。PD16、现Fees第13—14条及Schedule A

迟交、被退件或对方送达有问题,保存退件原因与日期,立即请Registry说明程序和法律顾问核救济;本页未确认工资上诉当然停执行。完成标志分别是有效上诉及后续法院命令、证书执行状态、实际收到款项,不能把其中一步视为全部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