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C租赁送达:申请包、各方副本与证明
向RTB递交申请后,仍须把完整案件包分别送达每名被申请人,并能证明谁在何时收到什么。 把申请交给RTB不等于送达对方 。申请包适用RTA第89条的严格方法,不能把第88条普通通知允许的方法直接搬过来。法律第88—90条、规则3.1、3.5
准备每方完整副本
普通案件包包括Notice of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eding及申请、Respondent Instructions、RTB提供的事实表和首次已交的证据。通常在RTB使包可取得后三日内送达每名被申请人,主管另定期限时按该期限;第59(3)条也有申请提出后三日内交副本的要求,不能把“等包”理解成自行延长。多名同住租客也要各有一份,不能只给其中一人。第59(3)条、规则3.1
先从租约、最新转寄地址和书面变更核对姓名与地址。公司的注册办公室未必是其经营房东业务的地址;房东代理也须有相应身份。对方给RTB的联络邮箱,不当然是给你的送达邮箱。可用RTB-51提供送达地址:填双方姓名、物业、自己的邮寄/email地址并签名、注明日期,再把该表给对方。邮箱变更或撤回也须书面通知。送达指引D、I—J节
按文件和请求选方法
| 文件/请求 | 可采用的方法 |
|---|---|
| 普通申请包,或准许进入复核的决定 | 亲交本人;租客送房东可交其代理;寄挂号信到本人住址、房东经营地址,或租客提供的转寄地址;发至对方明确提供作送达用途的email |
| 房东仅求第55、56、56.1条房屋占有的申请 | 第89(2)条另允许交给明显与租客同住的成年人,或贴在租客住所门上/显眼处;混有金钱或其他请求时先核是否须按更严格方法分别送达 |
| 第88条普通通知与非首次包的后续证据 | 另有普通邮寄、信箱、住所/房东经营地址门贴、给定送达传真等方法;仍要满足正确地址、收件人及该文件专门规则 |
以上还可依主管具体送达命令采用其许可的方法。普通申请包不能仅塞信箱、普通邮寄或门贴;急件、特别涨租和本案另发命令有不同安排,应直接读命令,不凭表上一个勾选项认定有效。第88—89条、规例第43条、申请包送达说明
给送达留出收件时间
合法邮寄一般视为寄出后第五日收到;门贴、信箱、传真一般为第三日,送达email依规例为第三日,实际更早收到则用更早日期。亲交当天收件。保存实际收到的证据,不要把视为收到日当成额外答辩宽限;拒收或刻意不领挂号信也不自动使送达无效,争议由裁判者按证据认定。第90条、第44条、指引N—O节
普通案若RTB要求申报已送达,Rule 3.1.1要求在被指示的送达截止日后两日内向Branch说明;不报可能被延期,延期后申请恢复一般有五日要求。取消结束租约通知等列明类别、反申请和急件有例外;以自己的包及Rule 3.1.3核对,不能一律套“两日申报”。规则3.1.1—3.1.3
留下真实送达证明
记录每名收件人、地址、日期、时间、方法、文件清单和实际送达者。亲交可请见证人签署;挂号信留邮寄收据、追踪号、完整投递记录;email留对方提供作送达用途的地址记录、发件及附件、回执或回复。门贴与信箱应能证明正确地点,可拍实际放置照片。送达者须能作证,或交已签的详细陈述。送达指引R节
普通申请包用RTB-55记案件号、收件人全名、送达日期与方法,由送达者签名,并按适用栏取得见证人或收件人签名、附邮寄或email证明。急件申请包用RTB-9,按其急件类别、双方地址及送达详情填写。其他文件另留完整文件清单与送达记录。把证明按包的要求交RTB,同时自己保留;真表有某方法栏不意味着该方法适用于每类文件。指引R节
急件和找不到人
急件须在RTB使案件包可取得后一日内送达;包内还含本案送达命令、急件事实表及全部首次证据。RTB-9须在送达后一日内、且至少在听证前两日提交。临近听证可用的方法更窄,直接照本案命令与急件说明核;不能因表格列挂号信就忽略收件时间。规则10.3、10.9
合理尝试仍找不到人或不能依法送达,可交RTB-13替代送达申请:填案件及双方地址、已尝试方法、失败原因、请求的替代方法,附证明说明为什么对方很可能收到,签名、注明日期。可随首次申请或开案后提出,获准后才依命令操作。临到听证才申请可能延期;不能自行把社交账号、普通email或门贴视为批准。第71条、规则3.4
本步完成的标志是每方的完整副本已按适用方法送达,证明和必要申报已保存/交回。收到包的一方也应保存信封、email与真实收件日,按证据与听证回应;地址、方法或期限有争议时带这些记录向RTB询问,在听证提出,不只自行认定程序作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