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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或工作需要调整,怎样提出便利措施?

把残障相关需要转成可讨论的调整请求,分清法域、资料边界和受阻后的入口。

便利措施(accommodation)是调整规则、方式或环境,使残障等受保护理由相关的需要不妨碍平等参与。它可能是可使用的文件格式、设备、工作或考试安排,也可能是物理空间的改变。申请时先说明“什么障碍影响什么活动、需要怎样调整”,再确认适用法域与机构程序。联邦人权机关与省/地区机关职责不同,学校、银行、普通雇主也不能全用同一个申诉入口。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对便利措施的说明、管辖范围说明

先找到负责的人与规则

工作中可向负责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;学校中可找学生支持、无障碍服务或校方指定联系人。机构内部程序与法律义务相关,但不是机构自行写一条政策就能决定全部权利。

加拿大人权委员会CHRC仅处理联邦法域的人权问题,例如联邦机构、银行、航空及部分跨省运输。餐馆、普通店铺、省政府服务等问题通常要找省/地区人权机构。公司在全国营业,不表示它必定归联邦。CHRC的受理范围与省/地区转介

安省人权委员会OHRC说明,安省Code涉及的工作、学校、住房等领域对残障相关需要有便利措施义务。本页的医学资料原则以下以安省为例,其他地区应查自身法律与指引。OHRC医学资料政策

把请求写成可以处理的问题

以下是沟通与记录建议:

  1. 描述受影响的活动与障碍,例如难以使用某种文件、连续工作或接受某种考试安排。
  2. 说明所需调整、预计持续时间,以及现有办法为什么不足;不知道最佳办法时,也可以请求共同讨论。
  3. 询问机构需要什么支持资料、由谁收取、谁能看到,以及作决定的程序。
  4. 保存请求和答复,确认临时安排、实施时间、负责人员及复查日期。

教学虚构示例:“我需要可由屏幕阅读器读取的课程文件。扫描图片让我无法使用材料。请告知负责格式转换的人,以及在正式文件提供前的替代安排。”这说明功能需要,不代表所有机构采用固定表格或固定结果。

看得见的障碍与心理、认知或其他隐性障碍,都可能提出相关需要。重点是参与受限及调整,不要求读者把私人病史向同事、同学或公众解释。

医学资料:足够说明需要,不必一概公开诊断

安省OHRC强调功能限制、需要、能否完成基本要求及可行调整。通常没有必要提供诊断、病因或全部治疗细节;但这些信息确实相关,或需要复杂、不清楚时,可能要更多资料。机构应尽量减少侵入隐私;一句过于含糊的证明,也可能不足以让机构落实措施。OHRC的 The type and scope of medical information needed

如果收到“交完整病历”的要求,先请机构说明哪些问题需要回答、为何相关、是否可用限制与需求的说明替代。不要据此认定任何医疗资料都可以拒交;把资料需求与隐私疑虑逐项沟通。

合理调整、过度困难和下一步

便利措施不是保证获得自己最理想的方案。CHRC说明,可行的合理措施与undue hardship(过度困难)都需要按情况讨论,主张过度困难的机构须有证据。安省Code对这项判断限于成本、外部资助、健康与安全等法定因素;不能把这些因素当作所有法域的完全相同清单。CHRC过度困难说明、OHRC安省因素

完成标志是有明确的实施办法、负责人员和复查安排,而不只是口头说“支持你”。被拒或拖延时,请求具体理由及替代方案,保存记录;按法域查人权机构、工会或校方申诉入口。投诉期限与内部处理是否影响期限需立即核实,不要假定等内部答复就会暂停所有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