魁北克:转让租约或转租
魁省转让把租约交新租客承接,转租则让原租客继续承担主租约责任。两者要书面通知房东拟接手人的姓名、地址;房东一般须在 收到后十五天 告知拒绝及理由,否则视为同意。2024年起的转让有“非严重理由拒绝、租约在通知日期结束”分支,不能把它套到转租。民法1870—1873、1978.1—1978.4条、TAL办理说明
先确认能用哪条路线
Assignment成功后,原租客自转让日起依法免于原租约义务;接手人承接现租约,房东不能只因换人就当作自由定价的新租约。Sublet时,原租客仍向房东履约,同时对次租客履行出租方义务;次租期限不能给对方超出主租约的权利,次租客没有普通主租客同样的维持居住权。民法1873、1940条、TAL说明
教育机构及HLM不能直接沿普通路线:向教育机构租屋的学生通常不得转让或转租;建筑业主属法定recognized owner的情况,可核其同意下的例外;低租金住房不得转让或转租。已被通知为家庭住所的租约,也可能需要配偶书面同意;婚姻、civil union和parental union按现法核,不把所有同居关系一概等同。民法403、521.6、521.24、1979、1981、1995条
找接手人,把协议与通知分开
核候选人的履约能力、租约及拟交接日;取得其同意才向房东提供必要个人资料。转让协议可用TAL-817A-E两页:原租客/接手人的姓名地址、出租地址、现租期租金、转让日及条件,附租约并按实际勾选同意条件、诉讼/通知情况,各方签署日期。 接手协议不是通知房东,也不是房东已同意的证明 。TAL办理说明
转让用TAL-802A-E两页,写双方及单位、候选人姓名地址、拟转让日,原租客签名日期;房东签收栏用于留下实际收到证据。转租用TAL-814A-E两页,写次租客姓名地址及转租起日;该通知 没有一个转租结束日期栏 ,完整开始/结束、租金与责任仍须写入次租协议。
通知应依租约语言书面发至对方租约地址或已通知的新地址,采用能证明收到日的方法,保留全件、邮寄/追踪/签收等;十五日从收到算。房东不肯在表上签收,不表示送达不可能;有争议时带真实证据向TAL核,不把“发出邮件”自动当“当日收到”。民法1898条
按房东答复处理,不把拒绝都当同一种结果
| 结果 | 普通转让 | 普通转租 |
|---|---|---|
| 同意,或收到后十五日内未告知拒绝及理由 | 可按通知与协议承接现约 | 可按合法次租协议实施,原租客仍对房东负责 |
| 以严重理由拒绝 | 核理由是否成立;有争议向TAL请求相应裁决 | 只可有严重理由拒绝;有争议向TAL请求相应裁决 |
| 转让以非严重理由拒绝 | 符合现法适用范围时,租约在转让通知写明的日期结束 | 不能据此把主租约自动结束 |
依据民法1871、1978.2条。转让非严重理由分支适用于 2024年2月21日起给出的转让通知 ,不是按最初租约订立日期判断。2024修法第16、86、97条
房东可用TAL-828A-E两页选择同意、严重或非严重理由及签署、日期和送达;现表提醒每名租客须分别收到答复。保留回复原件并核实际理由,不能把口头“我再考虑”视为正式同意,也不能把无回复立即视为同意而忽略十五日。
费用、责任和交接结果
房东同意后只可要求转让/转租造成的合理费用,不是任意惩罚费。租客不能为转让索取对价;转租不得收超过原租金,加上确有服务及家具使用合理费用的总额。次租应使用适用的法定租约,明确自己是出租方、对方是次租客及条件,而不是把房产业主冒充协议签署人。民法1872、1978.3—1978.4条、TAL说明
结束转让或非严重拒绝的租约时,核最终日期、租金、钥匙和物品交接,并保存同意/拒绝、接手协议及主租约;不要把只是人搬走当原责任已解除。转租期间跟进次租客付款、维修及返回安排;原租客未履约,不能因为次租客承诺付款就要求房东只追次租客。民法1873、1890、1978条
不合理严重拒绝、通知收到日或合理费用有争议,可向TAL预约信息人员,带主租约、协议、完整候选资料、通知、送达和拒绝理由,核所求命令及正式申请接收方式。Montréal地区电话514-873-2245;咨询和一般线上提问不等于已立案,也不能保证裁决允许交接。TAL联系入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