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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T 决定能否更正、复核或撤销

区分笔误更正与有限复核,整理事由、期间、送件和回应;必要时另核法院司法控制。

TAT 决定没有普通上诉。文字、计算或明显笔误可请求更正;要求复核或撤销,须符合三项法定事由之一,并在合理期间提出。主管指引通常采用30日,迟交须解释;不要把它写成法律统一规定的固定30日期限。TAT 法第48—51条、复核指引

本页处理 Québec TAT 的现有 DRT 案件。收到决定先读结论、须履行事项、通知日期及个案期限,保存副本与收到证明。一般决定应在案件进入 délibéré 后三个月内作出,但有特定法律期间及获准延展的情况;迟出决定不因此自动无效。决定说明、第45—47条

先分类,再准备理由

情况 适用方向与材料
文字、计算或明显笔误 指明决定页码、错误及拟更正内容;第48条允许 TAT 主动或依请求更正。
新发现的事实可能改变结果 第49条第一事由;说明事实、何时发现、为什么可能导致不同结果,并附必要证据。
因被认为充分的理由未能陈述意见 第二事由;说明缺席或无法陈述的原因与证明。
实质或程序缺陷足以使决定无效 第三事由;指出具体缺陷及其影响,由另一名成员处理。

单纯不喜欢结果或希望重辩已经讨论的证据,不等于符合复核事由。第48—49条、完整复核指引

期间与请求材料

第50条要求从有关决定起,或从知悉可能支持不同决定的新事实起,在合理期间内提出。主管指引说判例通常认为30日合理;超过时具体解释延误,附支持资料。对方通常有从收到请求起算的30日回应;涉及 Code du travail 第五章之一(chapitre V.1)的决定,按主席指定期间。这与请求人的合理期间不同。第50条、复核指引

准备决定副本、案号和部门、作决定日期、收到或得知日期、新事实发现日期、所选事由的完整说明、必要证明及请求的结论。使用官方复核/撤销 Word:填写申请人及代表、决定资料、迟交理由(适用时)、三事由中的理由说明,签署日期;需要空间可按表说明另附页。不要只勾选事由而不说明。

递交与通知他方

签署后送负责案件的 TAT bureau,可按官方表说明使用线上、邮箱、传真、邮寄或现场渠道,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并保存证明。DRT 按工作地点地区分 bureau,具体联系方式以当前联系人为准。Montréal DRT bureau 邮箱为 tat.montreal.vprt@tat.gouv.qc.ca,传真 514 873-3112,地址 500 boul. René-Lévesque Ouest,18.200。

公开线上复核入口按实际流程完成身份、案卷资料、理由与签署,并保存递交结果。保留传送、通知与收到证明,并核案件记录。邮寄、传真、邮件的递交日期证明不同;不要把写完表的日期当成递交日期。规则第11、44—45条

对方通常有收到请求后30日书面回应;涉及 Code du travail 第五章之一的决定,按主席指定期间。若你是对方,先保存收到日期,再逐项回应事由,按相同程序送 TAT、通知其他当事人及留证明。第50条

请求提出后发生什么

在请求中写明是否要求听证。主管指引通常以虚拟方式听证,也允许依情况书面处理;新证据原则上只限新事实、未能陈述及解释迟交等有关事项。听证口头陈述时间通常为请求方30分钟、其他方15分钟、请求方回复10分钟,行政法官可调整。DRT 可以进行调解。针对中间决定的复核属例外,申请不会自动暂停原听证;按实际程序通知继续准备。复核指引、听证准备

保存 TAT 关于受理、程序安排及复核结果的新通知、决定。没有停止或暂停命令时,不因已提出请求就停止履行原决定;需要暂停须核相应请求及实际批准。TAT 法第9、51条

必要时另核法院司法控制

法院司法控制与 TAT 内部复核是两条程序。CPC 第529条要求合理期间,司法控制起诉文件的通知与展示另有第530条规则,通常至少在送达后15日才展示;这15日不是提起程序的固定总期限,司法控制也不自动暂停决定。涉及法院程序应及时取得法律帮助,勿等待 TAT 复核结果才核法院期间。CPC 第529—530条

Montréal 实例须同时核Division 指引第54—59.1条与district 指引。纯法律争点的程序要求双方先交规定备忘录;需要证据时另核时间表。排期用 Division Annex 4;district 第28条要求展示通知采用 district Annex 1,并放在请求后、证据前。准备法院程序时从Montréal district 当前附件目录领取 Annex 1,向 greffe 核对应法庭及展示安排。

按 district 第37—38条,可用指定远程排期渠道或到2.16室排期,完整 Annex 4 是其条件;司法控制的暂停请求则属第24—27条法官内庭入口,先开案,按适用要求缴费;核2.13室展示日期时间,并按规定交在场书记、通知其他方。现场为原则,获法官许可才远程。电邮礼貌副本不等于依法递交。当前 district 指引

法院公开初开案与收费核问电话为 514 393-2246,地址 1 rue Notre-Dame Est;已有法院案号后的跟进电话为 514 393-2030(选项1)。联系前准备 TAT 决定、拟请求类型与案号,核应使用的文件、通知、费用和展示安排;其他 district 采用当地规则。Montréal 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