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C劳动决定:向EST提出上诉
收到BC劳动标准Director的正式determination,不服者可按法律错误、违反程序公平、或决定作出时不可得的新证据,向Employment Standards Tribunal(EST)上诉。普通期限为 按第122条送达后30日 ;完整给EST、给Director副本和适用的押款是分别要完成的事,只有寄出表格不足以证明已提出合格上诉。ESA第112条、当前上诉指南
先保决定、理由和送达证据
核这是普通ESA决定,保存全文、written reasons、案件号及信封/email/fax记录。Director邮寄的决定依法视作邮寄八日后送达,email或fax是发送三日后;不能拿EST自身送文件的五日/次日规则替换。其他法定送法或日期有争议,立即向EST核,并保自己的实际收到记录。第122条
未有书面理由,按第81条在被送达后七日内向Director书面请求;请求理由 不会替你完成上诉或自动停钟 。已提出上诉后Director更改决定,第112(4)另给被通知更改后七日修改上诉请求并给Director副本的分路,不是全部案件改成七日。第81、112条
一般欠薪投诉还未取得决定,先看BC劳动标准投诉;不服EST自己已作的决定另看重新考虑。牌照拒发、取消或暂停有规例第12条的另一套期限,本页三十日不套它。当前规例
备三份核心材料,说明具体错误
| 材料 | 按真实表填写和准备 |
|---|---|
| Appeal Form七页 | 本人与代表、决定类别/日期/送法、决定及理由是否齐备、理由选择、法定截止日、实际递交、适用押款/暂停/延长、Director交件和清单;签名、正楷姓名、日期,代理签说明关系 |
| Contact Form五页 | 名称与主表一致,本人/代表的当前送交地址、联系方法及适用授权;地址或代表改变及时通知 |
| 独立Appeal Submission | 对每项理由写对应决定段落、事实/法理、希望EST作什么,附相关支持材料;勾表不是完整论证 |
只交与上诉有关的材料。原调查已交证据明确识别何时、怎样给过Director,不整包重复;新证据说明内容、何时取得、为何作决定时不可得。Director按法给EST原record,有遗漏时依通知提出具体异议,别把record缺件和新证据理由混为一项。Submission要求、Director record
主表和Submission通常会给Director和其他各方看。按要求不可恢复地遮去无关个人资料;需要限制某项披露,另给具体理由,不以勾框当已批准。Contact Part C的人口资料自愿,按Contact指南不提供Director或普通对方;勿把这部分与给对方的论证合成一个文件。遮盖要求、限制披露请求
材料原则用英文,译文附翻译人签署的身份/资格、原语言及准确声明。需要参与便利,尽早向EST说明;实质使用AI形成论证或材料,按当前指引披露类型和用途,纯拼字、语法或格式处理有例外。Rules15—16、参与便利、AI提交要求
Director副本、押款与暂停分别处理
在上诉法定期间内,按PD006把所需上诉副本给Director,并向EST书面确认日期和方法。主表列Director的email employmentstandards@esb.gov.bc.ca、fax 1-855-490-0476、邮寄PO Box 9570 Stn Prov Govt, Victoria BC V8W 9K1,或现场/快递200–880 Douglas Street, Victoria BC V8W 2B7;Contact依指南另分。 给Director不能代向EST提出 。
决定要求你向一名或多名员工付款时,第112(3.1)要求在上诉期内向Director交法定deposit:按决定要求的总额,或EST认为足够并准许的较小额。不是所有收到决定的员工都须押款。向Director核本案缴法与金额,取得其书面交款确认再交EST;直接付员工或只有转账截图,不自行视为这个确认。现法112(2)—(3.1)、押款指引
申请少押须列拟交额、为何减少、为何仍足够及支持文件,且 同时请求延长上诉期 ,因为押款申请未必在原期内决定。未在期内完成适用押款也须请求法定延长。交押款或EST收材料本身不代表押款条件满足、减少获准或决定暂停;要暂停另依第113条和PD015提出、取得实际命令,核条件和期限。
完整递交给EST,并核真实收件
EST接受email registrar@bcest.bc.ca,fax 604-775-3372 ,邮寄/快递/现场 650–1066 West Hastings Street, Vancouver BC V6E 3X1 。这与Director副本地址是两个机构。email写案件号(已有时)、递交者和内容概要;材料作为独立可读附件,不只给外部链接,不用未经准许的压缩、执行或密码文件。音视频先核递交方法。四页递交要求
以EST 收到 为file,发出成功不够;自己核传真/email/邮寄是否收到。营业为周一至五8:30—16:30,法定假日除外;营业外按行政规则视下一工作日收到,此规则不修改法定期限。无法在线办可用fax/邮寄/现场,但临期限不能以在途代收件。
法条列如规例规定须付上诉费;递交前向EST核当前费用及方式,另预留翻译、代理、送件成本,不把Director押款当申请费。未完成法定开始要求,请求statutory extension并写新截止、欠哪一步、延误原因和证据;已经完成法定要求后补材料,才是additional time。勾选、补件通知或请求本身不是批准。延长期、追加时间
跟进处理、决定与执行
EST会核材料,可能要求纠正;按具体通知补齐,保存受理processing的acknowledgement,仍不等胜诉。上诉通常书面处理,也可能依法不经听审驳回;按实际安排回应Director/对方材料,reply不自行增新理由。EST可确认、更改、取消决定或交回Director处理。处理说明、第114—115条、答复/reply
取得完整结果、实际通知日和仍有效的暂停/押款安排。需要收款时另跟进Director执行与到账;和解、撤回须完成其正式程序,不能只口头谈妥便不理期限。完成点是请求合格受理并取得裁决或明确后续安排。和解、撤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