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C短病假:通知雇主并核带薪日与证明
受BC一般规则覆盖的员工,与同一雇主连续受雇满90日后,每个日历年可因个人病伤使用最多5日带薪、3日无薪保护假。突发病伤没有固定提前请假天数,应尽快让雇主知道不能工作的情况,并说明想用带薪还是无薪日。ESA第49.1条、法规第45.031条
本页是BC省ESA个人短病假;联邦行业、真正自雇及法规排除不能直接套用。一般全职、兼职、casual均可按条件适用;平台送餐/网约车员工的第49.1(1)(a)带薪部分被排除,不能向其保证5带薪日。工会覆盖员工的本类争议走grievance。本省适用边界、ESA第3条、法规第31—34.3条
通知与余额
记下入职日期、年内已用带薪/无薪日及当前不能工作的班次,通过单位指定主管、HR或请假流程通知。突发情况可先电话或即时消息,之后保一份日期、原因类别、预计缺勤和所选假别的书面记录;这不是须先向政府获批的申请。主管病假解释
年中首次满90日者有全年5/3日额度,不按余下月份比例削减;未用不能跨年累计。有多个雇主,每段雇佣关系分别核90日和余额。按主管解释,哪怕只病休当天一部分也计一个病假日,法定带薪金额不能按所缺小时自行折半;已实际工作的小时工资另付。
证明不是一律医生条
雇主可要求合理充分的证明,员工须在切实可行时尽快提供;突发和取得证明的困难应计入判断。合理证据可包括可信说明、药房收据或医院就诊材料,不等于交出完整病历或诊断。第49.1条解释
第49.2条与现规限制短期health-related leave的医疗条:同一日历年里,前两次每次不超过连续5日的合适健康相关缺勤,雇主不得要求该条所指health practitioner为证明该缺勤制作的医疗记录。不同第6部分假别算独立的健康相关缺勤,一并计入本日历年的前两次,不能每种假别重置两次;跨年缺勤按开始年计。这不是所有健康假的统一免证,也不取消其他合理证明。为评估返岗能力或所需工作调整而必要的医疗记录有例外。ESA第49.2条、法规第45.032—45.034条、主管证明限制
核工资与回岗
带薪日按平均一天工资:休假前30个日历日应付/已付工资,扣掉加班工资后,除以工作或赚得工资的日数。相关佣金、带薪年假、法定假日和法定病假工资按规则纳入;不是只按当天原排班小时支付。若符合假日资格、当天原须工作而用了带薪病假,假日和病假平均日薪是两项分别权益。主管计算与部分日说明
确认单位已记录正确假别、余额及付款,核工资单和实际入款。需要更长、因严重病伤至少一周不能工作时,另核严重个人病伤长假;该医疗证书不受上述短假免条限制。
雇主不得因依法使用本假而终止雇佣,或未经书面同意改变条件;假满应返原职位或可比较职位,经营暂停另按法定规则处理。年资及福利计划有连续性规定,共同缴费计划要确认自己是否继续承担份额。通知返岗、核班次及福利是收尾;工资/假别未纠或因请假受处分,保回复并用ESB投诉或工会程序。ESA第54、56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