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魁省劳动报复:提出禁止行为投诉

识别受保护行为、处分和期限,准备证据并完成CNESST初诉。

受到处分与行使受保护权利之间有关联时,应核对是否属于魁省的“禁止行为”(pratique interdite)。普通劳动标准投诉通常须在被投诉行为后45日提出;因达到退休年龄、被强制退休或拒绝退休受到处分的法定分支为90日。这个救济不要求已经工作两年,也不等于只要觉得不公平就一定成立。LNT第122—123.1条

先核行为和适用法律

把所行使的权利与雇主措施分成两列:例如工资请求、法定休假、怀孕、举报他人的骚扰或协助处理举报,对照解雇、停职、调职或其他制裁。LNT第122条还有若干向特定监管机关提供资料的保护;要核具体条款,不能把任何举报都套为同一救济。家庭责任拒绝加班的分支也有已采取合理替代安排等条件。CNESST禁止行为说明

先用魁省劳动标准分流确认省辖工作关系。高级管理、特殊照护、建筑业等须核LNT第3、3.1条的排除与保留,不能全包或全排。工会成员应立即找工会核申诉;工会身份不使所有禁止行为保护消失,但CNESST在LNT第123.5条下的律师代理有认证工会群体限制。适用及代理条款

因行使法语工作权受到报复,可能适用《法语宪章》第45—47.5条:普通语言禁止行为投诉45日;法语相关骚扰另按骚扰章处理。要求另一语言并非一律违法,要核实际工作必要性与雇主避免该要求的合理措施。课程或取得专业执照必需的实习,也可能走专门实习保护法,有薪、无薪及学校/专业协会参与须单独核。法语宪章、实习保护法第1—7条

准备并完成初诉

  1. 留下权利行为、雇主知悉、处分通知和生效日期的时间线;保存合同、工资单、往来、雇主资料及能够说明关联的证人和文件。
  2. 从CNESST初诉问卷选择身份和实际遇到的问题,按分流完成相应问卷或PDF。可以涉及多个真实问题;不用补传平台建立新初诉。
  3. 按要求提供雇主识别资料、详细事实和支持文件。完整流程结束才是正式投诉;保存提交副本、确认及案件号,随后确认补件要求。正式立案边界与准备文件

无法完成线上流程时,立即联系CNESST取得适合该诉型的表格、签附和收件安排;加拿大/美国1-844-838-0808,境外514-906-3250。说明最近期限、语言或无障碍需要。电话咨询或人事部门沟通不能作为已经正式递交的证明;不要自行套用SST传真或一般邮寄地址。联系渠道

后续与受阻

CNESST会核受理条件并可与雇主沟通;自愿调解免费。没有解决时,适格投诉可转法律事务及TAT,开庭时间由裁判机构安排。被CNESST实际代理无需支付其律师费用,私人律师由本人付费;代理不等于可以自行挑选CNESST律师或无需配合。处理与费用、律师代理政策

投诉被关闭时,先取得理由和收到日期,及时核复查;正常不和解转送与关闭后的请求是不同情境。家庭住宅中的特定家务或照护工作,TAT复职救济存在限制,不能保证复职或赔款。LNT第123.4—123.5条

雇主识别资料、详细事实和相关文件的准备依据见CNESST投诉处理流程图的文字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