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意VSB学校决定,怎样沟通并正式申诉?
对VSB员工决定有异议,先按本地四层冲突处理寻求解决;如果决定显著影响学生教育、健康或安全,前置程序结束后可向Board递交Notice of Appeal。 一般询问、完成前置沟通、递交正式申诉和获得决定,分别确认。 现条例规定前置完成后15个business days内开始申诉,Board收到申诉后45日内决定,不能套安省学校沟通或特殊教育期限。现办理入口、2023-10-30 Appeal Bylaw。
先确认所争的是哪项决定
学生或家长可以对显著影响学生教育、健康或安全的员工决定申诉;“决定”也包括不作决定。是否显著影响按个案判断,不是每项不满自动进入听证。典型事项包括开除、较长停学、停学而没有替代教育、纪律性转校、不给IEP、应提供的安置或IEP咨询、升级/毕业,以及同伴霸凌或暴力影响。School Act §11、Bylaw §§1.6、1.9。
保存所争决定、作决定的人、自己知悉日期、学生实际影响和想取得的补救。投诉员工个别决定与要求改变整项Board政策/行政程序不同:政策和行政程序本身不能依这份§11条例上诉。Board处理也不是由家长指定其代替专业人员决定所有教学方法。Bylaw §§1.8、1.10—1.11。
完成四层冲突处理,保留最后决定
- 联系作决定的员工。 说明具体决定及希望解决的问题;未解决再请求主管会面。不是所有事项都从任课老师开始,须看谁作了决定。
- 联系主管,如校长/副校长。 家长可由自己选择的支持者陪同;员工可能有工会代表。原决定由校长作出时,按程序在这一层或适用District Principal开始,不必向自己无关的老师重复投诉。
- 联系负责学校或相关领域的Director of Instruction。 学校网站列负责人;找不到可写educationservices@vsb.bc.ca或致电604-713-5000。对区级员工决定,也按对应Director入口处理。
- 联系Associate Superintendent。 这是前置冲突处理最后一层,须先经过Director。其决定包括问题是否显著影响学生教育、健康或安全。
以上按VSB现三页冲突程序。记录每层联系人、日期、材料、答复与仍未解决事项;问清前置何时完成,并取得最后决定。不要先请负责学校的trustee介入具体案情,其后可能参与Board申诉而产生冲突。语言影响理解时,可请校长安排多文化语言工作人员协助。
用真实Notice及附件开始申诉
从现申诉入口下载两页Notice of Appeal,NOT-SC-017。表第一页填写学生与家长联系、当前学校/年级/项目、所争决定、知悉日及员工;第二页说明显著影响、希望补救、已经采取的解决步骤,并有家长/监护人签名、学生签名、电话和日期。表注明over the age of 18须学生签名,按真实适用情形核,不能擅改成BC成年年龄或所有学生都必签。
现表页首仍引用旧Bylaw No.2,但2023现条例已撤销旧Bylaw No.2及Policy 13;申诉条件和时钟用当前条例。完整Notice材料须覆盖:
| 材料范围 | 准备内容 |
|---|---|
| 人和学校 | 学生姓名、地址、当前安置,适用年级/班老师;申诉人姓名地址 |
| 所争决定 | 决定内容、知悉日期、作决定员工、对教育/健康/安全的具体影响 |
| 请求及前置 | 理由、所求行动或补救;此前各层解决步骤与结果 |
| 程序需要 | 是否请求口头听证,以及口译等便利需要 |
Bylaw §3.3十项。真表没有单独列口头听证与口译栏,可以附说明,不以栏位不存在为由漏掉条例要求。附相关决定、沟通和必要证据,保留递交副本。
申诉须在前置完成后 15个business days内 开始;有合理理由可解释为何应延长,但不保证延长获准。网页和简明指南只写“15 days”,现Bylaw §3.1明确business days。通过mail、email或亲自送达Secretary Treasurer办公室;现公开邮箱 appeals@vsb.bc.ca ,邮寄注明Secretary Treasurer,1580 West Broadway, Vancouver BC V6J 5K8。发出后确认收件及完整性,普通询问或发送未完整的案情摘要不能自行当成正式办结。Bylaw §§3.1—3.4、现收件地址。
受理、交换材料与决定
Secretary Treasurer检查完整与及时、联系各方及安排便利;显著性可能先由Superintendent判断。不同意不显著的判断,可按通知向Secretary Treasurer请求Board quorum处理这项前置问题;Board可因不显著、迟交无合理理由或未按要求前置讨论而dismiss,收件不保证进入实体听证。Bylaw §§3.4、4。
Board可选择书面处理或口头听证,不因申诉人请求口头便保证举办。至少在听证、或书面申诉初次交换材料的指定日期前7日,双方须交换将依赖的文件/信息;实际通知可另排提交时程。申诉为保密闭门程序,家长应取得校方提供给Board的资料并有回应机会;Board可求补充资料和作必要临时决定。Bylaw §§1.2、5.1—5.9。
Board须收到申诉后45日内决定并及时告知,书面理由尽快提供。收到结果后核所争事项、决定、理由、是否仍有进一步权利和当前学生教育安排;不把“已排听证”当作获得补救。School Act §11(7)、Bylaw §§5.12—5.16。
Board决定后,哪些事项还有下一层
只有符合Appeals Regulation §§1—3的事项,才可进一步向省superintendent of appeals提出§11.1申诉;不能把所有成绩、毕业或资源安排争议都写成同一省级救济。资源分配只在涉及校局§82.4 financial hardship(经济困难)政策对该学生的应用范围内可上诉。省级入口要求完成Board申诉并得到决定;上诉本身不自动暂停Board决定。School Act §11.1。
如收到决定仍需进一步核路,使用省现Student disputes and appeals入口,其提供省级Notice和材料说明;May 2026程序要求收到Board决定后30日内交完整申请,包含省级Notice与Board书面决定,迟交须书面解释。省级表不同于本页VSB表,向 EDUC.studentappeals@gov.bc.ca 核适用类别、材料及实际收件;不要只继续发学校邮件而错过下一层程序。现省级程序§§3、7、1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