努纳武特租房:转让租约或暂时转租
核六个月条件、书面同意、合理费用与双方签署附件,分清转让后离开和转租后返回的责任。
准备让另一人住进自己租的房屋,先决定是永久转让租约、放弃自己的租约权益,还是只转租一段时间并返回。核法定条件,取得房东书面同意,签署协议并附原租约,最后确认生效日及各方责任。 交钥匙或收对方房租,不等于已经完成有效转让/转租 。RTA第21—24条
先核资格及住房分支
| 情形 | 法定条件与后续责任 |
|---|---|
| 固定租约期限六个月或以上 | 可按第22条核转让或转租;不是所有此类租客都须先实际住满六个月 |
| 无固定结束日的租约 | 须已经居住六个月或以上,才进入第22条这项权利分支 |
| Assignment | 不打算返回,转给新租客全部租约权益;新租客承接相应权利义务,过去欠款或损害另核,不能靠改人名抹账 |
| Subletting | 打算返回,转租结束日须在本人租期结束之前并在该日恢复入住;原租客仍对房东承担义务,转租者对原租客承担相应责任 |
| 补贴公共住房或就业福利住房 | 第22—23条不适用,不能照普通租赁权利自行转给别人;先问LHO/雇主管理员实际政策与合同 |
公共住房内部换屋应向LHO/TRO提出,不等于私人转租;住户或家庭变化也须按本案租约报告。先把当前租约、居住起日、拟接替者、是否返回和预计日期交接收者核。第22、23(8)、24条、NHC手册印9—11、28页
取得同意、签署并交接
- 向房东提出书面请求。 说明拟转让或转租、接替者和入住日期;转租另写结束与返回日。保存提出与回复记录,约检查或见面时核进入要求。
- 核书面同意及费用。 法要求房东书面同意,不得无理拒绝;收费只限取得同意所发生的合理费用,最高五十加元,要求列明依据及收据。
- 签完整协议与附件。 同意由房东/代理签;assignment由原租客与新租客/各代理签,sublet由原租客与转租者/各代理签。已有书面租约时,必须附副本。
- 确认实际生效及返回。 协议从新租客/转租者有权入住之日起生效。各方留同意、协议、原租约及交接记录,核收租、押金、钥匙、房况与服务责任,不能只保存聊天答应。第23条全部签署及生效条件
法律允许采用approved form;本页未取得当期空白同意/assignment/sublet表的全字段,向Rental Office索取并核当前格式、代理授权及附件,不套NT或别省的表。实际签署前把原租期与转租日期核清,不能让转租者约定比自己更长的占用权。
拒绝、拖延或承担责任不清
第22(3)—(4)条特别允许租客在房东无理拒绝 转租 同意时,向Rental Officer请求无需该书面同意的转租命令;这项明确措辞不能直接改成所有assignment都自动获同一命令。保留请求、理由、费用和拟协议,由Officer核可用救济,未获所需同意或命令前不要先执行。第22条
Rental Office:1-844-975-6314/867-975-6314;说明社区、租约性质、期限、提出日期与争议,核当期表、材料、交件及收件。需要裁定按申请与听证办理;准备自己结束租约而非把权益交别人,另见合法搬离。主管联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