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曼尼托巴：核劳动标准、投诉与转介

> 核MB工资、工时与休假，用真实投诉表递交材料，再跟进决定、Labour Board转介及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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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LMS 索引： [llms.txt](/llms.txt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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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曼尼托巴（MB）核工资权益，先确认实际工作、雇员关系和管辖，再对照工时、工资说明、协议与到账。未能解决的欠薪向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正式投诉；取得决定后，如需争议处理，先向Director书面请求转介，再由Manitoba Labour Board审理。初次投诉、可追回的期间、决定转介和实际收款分别完成，不能用一个“六个月”包办全部步骤。[MB正式投诉入口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claims.html)

## 先确认对象及问题

主要在MB完成的工作，仍须先用[劳动管辖](/book/work/employment/employment-jurisdiction/)排除联邦行业。真正的独立承包商不受本省Employment Standards Code覆盖，但合同名称、开票或CRA分类不能单独决定劳动关系；控制工作、提供工具、谁承担获利与亏损等实际事实要一起看。临时、兼职或固定期限雇员不因这些称呼就变成承包商。[覆盖说明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covered-by-employment-standards,factsheet.html)、[雇员与独立承包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independent_contractors,factsheet.html)

**受集体协议覆盖的雇员不能按Code第92条提交本法投诉。** 联系工会核grievance与期限；这不是说最低标准全部消失。农业、建筑、照顾、专业人士等另有完整或部分例外；例如管理职能为主，或实质控制工时且年度正常工资至少为当期MB工业平均工资两倍者，有工时与加班豁免，不能只看年薪或“经理”头衔，也不能推成全部假期、工资保护都没有。[Code第2—4、92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、[现行Regulation第2—9、14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regs/current/006-2007.php?lang=en)

危险作业找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，工作伤病补偿找WCB，受保护特点有关的歧视找Manitob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；EI及ROE另查联邦渠道。同一事件可能需要多条路，劳动标准投诉不代替这些申请。[省主管的其他机关分流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other-govt,factsheet.html)、[失业后的EI](/book/work/employment/ei-job-loss/)

## 用自己的记录核工资、工时和补休

下表针对一般规则，适用的特殊职业、集体协议、averaging／flex-time安排及permit须另核。

| 项目 | 一般规则及核对方法 |
|---|---|
| 最低工资 | 查阅时一般最低时薪为16.40加元，自2026-10-01起适用；建筑等另有规则。佣金或计件工资仍须核每个工资期是否满足相应最低标准。 |
| 发薪与最后工资 | Code第86条通常要求至少每半月发薪，在工资期结束后十个working days内付款；雇佣终止后亦为十个working days。法定permit及该条特定历史惯例有例外，不直接拿最后一次实际工作日代替雇佣终止日。 |
| 工资说明与记录 | 通常每期给书面工资说明，列普通／加班工时及工资率、扣款与原因、净额；有符合条件的相同支付说明例外。雇主一般保存记录至少三年，自记录制成起算；自己也留工时、排班、工资说明和到账副本。 |
| 一般加班 | 通常每日八小时、每周四十小时，超过部分至少正常小时工资的1.5倍；日与周重复的小时不能再算两遍。年薪不自动免加班，雇主要求、允许或认可的工作仍要核。公共假日有视作工时的规则，休年假和带薪病假不自动同样计入。 |
| 用餐及每周休息 | 通常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五小时而没有至少30分钟休息；真正休息应能离开工作、不承担职责，受要求留守或工作不能仅因叫break就排除工时。一般每周至少连续24小时休息，特殊行业及获批安排另查。 |

[最低工资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minimum-wage,factsheet.html)、[发薪与记录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record-keeping,factsheet.html)、[加班与计算例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overtime,factsheet.html)、[休息与例外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hours-and-breaks,factsheet.html)、[Code第10—19、45—50、86、135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亏损、坏货或顾客未付款，不能只靠雇员签字就任意扣薪。法定扣缴、法院命令、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利益、预支或多付工资等各有规则；雇主专用制服与一般服装亦不同。先要项目、金额及依据，不把工资扣款限制误当所有民事责任都不存在。[扣款说明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deductions,factsheet.html)、[Regulation第19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regs/current/006-2007.php?lang=en)

补休银行须有集体协议或双方书面约定，每个加班小时至少记1.5小时；在正常工时取用并按该取用工资期的正常工资率支付。Code第18条的一般时限是 **产生该加班的工资期结束后三个月内** ，有法规或Director批准的较长期例外；官网简写“earned后三个月”不能代替这一具体起点。期满未取用或雇佣终止的余额按第86条结清。工时平均协议、个人flex-time及permit各有条件，先取实际文件，不把任何签字当放弃加班。[加班及补休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overtime,factsheet.html)、[Code第11.1—18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## 年假、公共假日与保护职位的休假分开

同一雇主完成前四个受雇年度后，每年一般至少两周年假；完成连续五年及以后每年至少三周，年假工资通常对应4%／6%。第五年完成时须按前一年度合资格工资补足到6%，尚未完成第五年便结束则不能仅因进入该年就用6%。基数不包括加班工资、代通知工资和年假津贴本身。年假一般在取得资格后十个月内安排；双方不能达成日期时，雇主须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。现金通常最迟在休假前最后工作日支付，雇员另有同意的安排有例外；随薪已付年假工资不取消休假时间，未满一年离职也有累计应付工资。[年假说明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vacations,factsheet.html)、[Code第34—44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公共假日工资通常为正常工作日工资；正常每日时数或工资不能确定者，用此前四周工资的5%，排除加班。当天工作一般另付1.5倍工作工资，但餐饮、酒店等特定经营可按法定条件另给带薪日。资格还须核假日前后及当天排班缺勤；现行第22条把合法休假或伤病缺勤视为雇主同意的分支。不要套SK一概5%的通常算法或把所有纪念日当本法general holiday。[公共假日说明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gen-holidays-after-april-30-07,factsheet.html)、[Code第21—30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例如Family Leave，一般同一雇主受雇至少三十日，可为本人健康或家庭责任每年取最多三日无薪假；尽量按合理可行程度通知、依要求提供合理核实，未用天数不结转。保护职位的假与工资替代、EI分别判断，其他假种须查自己的资格和证明。[Family Leave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family-leave,factsheet.html)、[休假查询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unpaid-leave,factsheet.html)、[Code第59.2—60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**2026-10-01起的短期病伤证明规则：** 第51.2条规定，除非该次本人病伤缺勤持续超过一周，或该日历年已因病伤缺勤超过十个原定工作日，否则雇主不能要求本条所定义的sick note；部分天缺勤可计一天。它不取消特定长假资格证明或复工适任证明。雇主要求本条所定义的sick note时，须报销合理证明费用；雇员在取得证明后三十日内提供费用依据，雇主在获提供依据后三十日内报销，逾期未付的投诉另从报销到期后六个月核。Family Leave旧网页的“可能需doctor’s note”不能覆盖现行限制。[病伤证明说明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sick-notes,factsheet.html)、[Code第51.1—51.3、59.3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结束工作时，再核通知／代通知工资与其他欠款。一般已受雇至少三十日、未满一年者，雇主终止的最低通知为一周；固定期限正常届满、just cause等例外须按实际事实核，其他年资、群体终止和临时裁员另查。最低标准的处理不包办合同、普通法或人权全部救济，ROE及EI也另推进。[终止与例外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terminate-employment-after-apr-30-07,factsheet.html)、[Code第61—62、77、86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## 正式投诉：表格、附件和收件分步确认

1. 安全可行时，先写明哪期、什么项目与记录不符，请雇主核实；主管也提供一般咨询。这不等于已开正式调查，也不能因等回复就延后期限。
2. 从当前[投诉入口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claims.html)取得[两页Complaint Form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asset_library/pdf/Claim_Form.pdf)。第一页是对象筛查、渠道及调查说明；第二页填本人和雇主联系资料、是否仍营业、业务种类、是否TFWP工作者，签名并写日期；Office use only／Date Received由机关填写。
3. 另备合同、每天实际工时和休息、工资说明、付款记录、假期或终止文件及欠款明细。表格本身没有完整工资计算栏目，不把缺栏目当不能提出该问题。调查会联系雇主，并非匿名投诉；与一般咨询的保密性质分开。
4. 按当前入口以电邮、邮寄或传真递交；表第一页另列亲自递交办公地点。保存填妥副本、附件清单、发送及实际收件／承办联系记录。填表受阻可电话请机关帮助或要求可用格式；咨询人员不是自己的代理律师。

[填表与调查说明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filing-claim,factsheet.html)

以下为 **教学虚构的附件准备例** ，不是主管表格或欠薪判断：周岚把甲公司正式名称、工作地点和营业状态列在首页；附件A逐日列开始／结束及真正休息，附件B列各工资期的应付日、已付金额和差额，附件C放请假／终止邮件。第二页的签署日、自己发送日与机关实际收件日分别记，不替机关填Date Received。

## 初次申索期限与追回范围分别核

工资投诉Code第87条的六个月，是从第86条规定的 **应付工资期限后** 起算。官网／表格也用最后工作日或事件后的六个月作筛查，不能因此给所有项目选一个更晚起点；把工资期、法定到期及雇佣终止日期带给机关核。休假侵害的第60(6)条另从裁员、终止、有关带薪休假日或应复职日期后的六个月起算，不等同普通欠薪钟。[Code第60、86—87、92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第96(2)条的通常追回范围又不同：一般欠薪为投诉前六个月内到期；若投诉前已终止，为最后六个月受雇期间或终止后到期的欠款。年假津贴与公共假日工资通常查投诉前二十二个月，已终止则最后二十二个月受雇期间；年假按到期、假日按发生分别核。第96.1条特定赔偿／复职决定不适用这个同一追回上限。[Code第96—96.1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已有法院、仲裁等程序、和解或另行付款，告知承办人员；第93条允许Director在列明条件下拒绝受理或继续调查。因咨询、投诉或作证而遭报复，第133条另引Labour Relations Act第30—31条向Board处理，不能把所有报复都塞进普通欠薪决定的转介期限。保存新事件、原投诉和联系记录，尽快核正确申请；Board可拒受不当拖延的投诉。[Code第93、133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、[LRA第30—31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l010.php?lang=en)、[Board劳动关系入口](https://www.manitobalabourboard.ca/labour-relations-matters/unfair-labour-practices.html)

## 决定、转介、听证和支付继续分步

调查后可能取得驳回决定，或要求支付欠薪、相关管理成本，特定事项还可能有赔偿／复职决定。先读文件标题、条款、被列名的人、金额、理由及权利通知；被告知“已受理”不等于获判，也不等于到账。[调查与决定](https://www.gov.mb.ca/labour/standards/doc,filing-claim,factsheet.html)、[Code第95—96.1、108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不同意本页所述工资决定的列名当事人，向 **Director** 递交转介请求及书面理由：第96.1(1)条赔偿／复职决定一般为送达后三十日，其他相关决定一般为送达后七日，Director可允许更长时间但不能保证。须付工资的请求人通常同时存入该决定要求其支付的全部金额；雇员争驳回不因提出请求就承担这个付款人保证金。存款超过法定5,000加元时，可另申请Board主席减额，须符合不减属不公或不合理等条件，且不能减至该下限以下；别自行少付或假设申请减额会暂停期限。[Code第109—111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、[Regulation第30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regs/current/006-2007.php?lang=en)、[当前ESC转介说明](https://www.manitobalabourboard.ca/appeals/employment-standards-code.html)、[保证金减额说明PDF](https://www.manitobalabourboard.ca/asset_library/docs/info_11.pdf)

**送达日不一定是读到邮件的当天。** 第136条规定特定亲自、收件确认邮寄及预先提供用于本法送达的电邮方式；电邮通常推定发送四日后送达，有自动无法递送或事先书面撤回地址等例外，另有Director／Board指定方式的分支。保存信封、邮寄收据、完整电邮及实际日期，请机关按具体方式确认；提交请求的收件要求另核，不能把上述电邮送达推定拿来保证最后日发出便准时。[Code第136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、[识读通知与期限](/book/rights/legal/notices-and-evidence/)

正式转介后，Board会通知并安排程序；这是重新听取事实证据的de novo hearing，不能只说调查员已经知道。读Notice of Hearing的时间、地点及材料期限，核referral package缺哪些记录，按要求提前提供材料；当前指南要求纸本材料六份，并说明预交文件还须在听证中被确认、纳为exhibit才能作决定证据。需要语言口译或其他便利，尽早告知board officer；不能出席则书面说明并申请改期，未获准仍按原安排。决定和材料可能公开，与调解的保密性质分开。[当前听证准备](https://www.manitobalabourboard.ca/resources-forms/preparing-for-your-hearing.html)、[ESC听证说明PDF](https://www.manitobalabourboard.ca/asset_library/docs/info_10.pdf)

Board最终决定后，法院上诉只限法律或管辖问题、须获Court of Appeal法官许可；第130条的一般申请期限是 **决定作出日起三十日** ，有法官允许延长的分支，不能换成收到或送达日起算。Board要求付款者依第125(4)条仍须按令支付，即使提出上诉；非雇员付款人申请许可还须附依法付款证明。走这条路时把决定、作出／送达／收到日期及付款材料交给[法律服务](/book/rights/legal/legal-help/)核具体法院文件，本页没有替代全部法院手续。[Code第125、130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钱仍未到，先向承办方核支付与追收状态。第103条允许Director将有关付款命令登记到King’s Bench法院：officer的命令须转介请求期已过且无人提出；Board的命令须法院许可申请期已过且无人申请，或申请了但未继续进行。登记后成为可执行判决，拿到命令不保证雇主有资产或立即收款。雇主停业、破产、新付款或和解及时报告，另有程序时分别保期限。[Code第103条](https://web2.gov.mb.ca/laws/statutes/ccsm/e110.php?lang=en)

本页未列全职业例外、全部休假、工时协议计算及法院执行文件。遇到分类或期限争议，带实际职责、协议、完整记录和决定请相应机关指出适用条款及缺项；不要直接套AB、SK或BC的天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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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链：

- [曼尼托巴：分别核住房、医保、工作与驾驶](/docs/regions/mb/)
